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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
    2015-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交易所要求,以下标粗字体为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公告的补充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一、投资参股公司概况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经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股权投资4,000万元及债权投资76,190万元参与广西保利领秀项目。其中股权投资部分由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秀公司”)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保利”)和其指定的第三方合作方合计占其注册资本的80%;债权投资部分由公司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向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76,190万元委托贷款,并按年利率8%收取相应的委托贷款利息(公告编号:2013-062)。2015年6月,领秀公司的委托贷款债务已转移至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5-03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76,190万元,拟在2016年底前清偿完毕。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随着领秀项目的逐步推进,该项目最新测算的资金峰值已超出原预计的30亿元,预计约为人民币44亿元,需要股东增加投入约人民币14亿元。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决定不再增加投资,公司同意由广西保利与领秀公司其他股东通过债权投资的形式共同为领秀项目筹措前述资金缺口,公司将对领秀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所持有的领秀公司的20%股权中的3.5%转让给广西保利。(上述广西保利及领秀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评估依据

      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34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得出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304,947.51 万元,评估值304,947.26万元,评估减值0.25万元,减值率0.0001%。

      负债账面价值285,071.24万元,评估值285,071.24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19,876.27万元,评估值19,876.02万元,评估减值0.25万元,减值率0.001%。

      经双方友好协商,广西保利仍按注册资本(净资产)20,000万元平价收购公司持有领秀公司的3.5%股权,即按人民币700万元价格转让给广西保利,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手续。股权转让后,公司出资额变更为3300万元,持有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比变更为16.5%。

      四、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

      领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04,947.51万元,总负债285,071.24万元, 净资产19,876.2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6.5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领秀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4,869.25万元,总负债5,025.95万元,净资产19,843.29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97万元。

      五、其他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须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