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1
900913 国新B股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是。
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永和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发生变更,此次会议议案4进行了重新审议;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普华燃气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发生变更,此次会议议案6进行了重新审议。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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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唐银锋、鄯颖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律师认为出席股东资格符合规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梁谢虎先生、杜寅午先生、兰旭先生、李晓斌先生、谭晋隆先生因公出差;独立董事丁宝山先生、高慧先生、张康宁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刘联涛先生、高伟女士、王吉先生、王树花女士、邸晖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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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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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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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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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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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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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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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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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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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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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议案4、5、7,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唐银锋,鄯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