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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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短期内难以完全释放,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的情形,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用于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的建设和公司产品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预期收益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新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项目工程早日竣工和达到预期效益。
3、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按照董事会提出的“提升品质、推进精益制造、优化客户产品结构”2015年度经营计划,拟新增两条从锻造到冷加工的船用发动机曲轴专用生产线,使公司具备年产5,000根各种型号规格的船用发动机曲轴生产能力,从而开拓新市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另外,公司结合政府淘汰、升级落后产能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拟将发动机曲轴、汽车离合器、螺旋锥齿轮配套微型乘用车的生产线升级改造,逐步缩减低毛利产品的产能,升级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产能,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开拓船机市场、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换代,优化客户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格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方式,加强业务发展、强化项目管理,以填补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逐步进入达产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测算中公司对营业收入、相关财务比率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调整。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主要为通过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等得出。同时公司特别提示,在本次测算中,公司对营业收入、相关财务比率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完成,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未来的流动资金,公司采用分项估算的方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2015年-2017年的预计流动资金需求额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公司未来几年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为12,749.32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测算依据
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主要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需求额=预测期末流动资金占用额-基期流动资金占用额;
流动资金占用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存货;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
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均为公司报告期各科目期末余额。
2、测算假设
(1)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年增长率
公司2012年-2014年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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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0%以上,收入结构较为稳定;近年来,受国内汽车行业景气度变化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略有波动。因此,以公司2012-2014年经营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采用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1.23%作为公司未来三年现有业务的营业收入年增长率。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2015年-2017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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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财务比率
鉴于公司的业务和收入结构一直较为稳定,因此假设2015-2017年各项财务相关指标均与2014年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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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过程
按照前述参数假设,公司对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额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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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测算,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为12,749.32万元。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二、本次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2012年至2013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一直维持在70%以上,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所下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19%,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2012-2014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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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17.62亿元。公司主要依托自身良好的主体信用,通过长期借款、银行流动信贷和商业票据等融资工具,筹措所需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较大的有息负债规模使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较多,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达到5,901.18万元、6,789.93万元和8,511.7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5.34%、5.52%和7.08%,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012-2014年公司的财务费用占比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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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支出水平使得公司偿债压力一直较大。若本次公司采用债权融资形式筹得1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水平,按目前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60%计算,将每年新增财务费用约552.00万元。因此,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本次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偿债压力和经营压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1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5年8月20日)》。
鉴于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该事项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补充更新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2015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15)及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