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调查判断
2015-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针对近期有投资者询问能否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地方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
张晓军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他表示,为明确证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证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
张晓军说,证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他表示,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马婧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