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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

      4、本基金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代销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 年10 月17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