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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11月2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1月3日 (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社会公众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20楼

      收件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段黎欣

      电 话:0851-86988177

      传 真:0851-86988377

      邮 编:5500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记载的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征集人:

      胡北忠

      2015年10月18日

      附件: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函》全文、《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北忠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2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梅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核《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核〈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上接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