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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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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方静静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赖方静静女士、赖敏聪先生、邓晓华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其余4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张初全先生、陈少琳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张初全先生、陈少琳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1.2)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1.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5)在出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6)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因董事张初全先生、陈少琳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4日

      至2015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将于2015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2015-046)。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10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15年11月3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琳、郑冰华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6228318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