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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2015-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独立董事邓学君先生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独立董事邓学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学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邓学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邓学君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石油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毕业,大专学历。曾任厦门银鹭集团副总经理,厦门紫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厦门君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弘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且对《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4日 14点00分

      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HMT (xiamen) 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Ltd.

      1.3 设立日期:2002年5月16日

      1.4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1.5 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9月26日

      1.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1.8 股票代码:603306

      1.9 法定代表人:赖方静静

      1.10 董事会秘书:陈少琳

      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1.12 邮政编码:361024

      1.13 公司电话:0592-7795188

      1.14 公司传真:0592-6228318

      1.15 互联网网址: www.hmtnew.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10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郑冰华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邮政编码:361024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公司传真:0592-62283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邓学君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学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报备文件

      征集人身份证明文件:邓学君先生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