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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5-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第10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0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0月21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5年10月20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2015年10月20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高于或等于1000份,则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无法同时赎回,其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0月21日。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20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19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汽集团(代码:60010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我们注意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八菱科技,证券代码:002592)于201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介上发布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年10月19日发布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八菱科技与其高管黄生田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菱投资”),再由八菱投资、深圳前海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八菱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嘉实资本出资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6.56 %。

      针对上述八菱科技公告,我们特此澄清如下:

      截至目前,我们从未与八菱科技公告提及的相关方进行过接触,也从未就此事宜达成过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向或协议。

      我们将依法保留就此事宜追究相关各方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