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公司巡礼
  • A3:评论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的公告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部分到期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部分
    到期赎回的公告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  
    2015年10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B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4版:信息披露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的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部分到期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部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5年10月20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任何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购买指定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证券页面公示为准。上述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0月20日起联泰资产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10月20日起,通过联泰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实行费率优惠,费率水平按原费率的4折执行,但最低不低于0.6%,对于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联泰资产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联泰资产开放申(认)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联泰资产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联泰资产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注:联泰资产暂不支持基金转换、定投业务。

      三、费率优惠期限

      以联泰资产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91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