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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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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01月0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

      截至2015年9月5日,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公司下设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中央交易、国际业务、品牌管理、渠道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理财、风险管理、监察稽核、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公司财务、客户服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和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乌海市君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袁雷鸣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专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大学专科。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隽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信息技术总监,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天弘基金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天弘基金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及战略产品业务。

      宁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投资分析师,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部门经理和营销总监,亚洲证券天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8月加盟本公司,2011年4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机构销售业务。

      张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公司证券分析师,嘉实基金基金直销经理,泰信基金北京理财中心经理,华夏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合伙人,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10月加盟本公司,2012年11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投行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目主管,本公司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12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姜文涛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兼机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宏观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肖志刚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蕴炜先生,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成立时间:2003年2月2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4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于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过整体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山东省烟台市。

      目前,恒丰银行设有青岛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杭州分行、成都分行、重庆分行、烟台分行、福州分行、昆明分行、西安分行、宁波分行、北京分行等12家一级分行,在苏州、温州、东营、济宁、滨州、无锡、聊城、达州、乐山、南充、德州、潍坊、南通、威海、曲靖、淄博、扬州、嘉兴、泉州等地设立19家二级分行,共230家分支机构。正在积极运作上海分行、郑州分行等机构的设置,加快推进“全国布局、走向世界”战略目标。

      恒丰银行致力于创建中国最佳管理、最高回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确立以“不求最大、但求最好,努力打造一流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经营管理境界,坚持“以卓越的服务创卓越的品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全行的整体素质;按照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推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按照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充分借鉴先进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进行有效的业务重组,再造银行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方式,进一步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银行的永恒发展。

      2、主要人员情况

      恒丰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拓展中心、估值核算中心、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部门现有员工22 人,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恒丰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恒丰银行秉承“恒久发展、安心托付”的宗旨,致力于打造资产托管业务品牌,强化受托责任,集中技术和人才优势,安全保管受托资产。恒丰银行配备了高效的资金清算网络、先进的托管业务综合处理系统、完善的内控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专业的托管运作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托管服务。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报告、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2、其他销售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0535)3393170

      传真:(0535)3393123

      联系人:李洲

      客服电话:400-813-8888

      网址:www.egbank.com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的《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含超级短期融资券);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在基金投资的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首先将各券种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和平均每笔成交间隔时间)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根据各券种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评估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最后,根据各券种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流通量、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决定具体投资比例。

      3、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4、回购策略

      根据回购市场利率走势变化情况,在回购利率较低时,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正回购操作循环融入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另一方面,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机会。如新股发行期间、年末资金回笼时期的季节效应等短期资金供求失衡,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此时,本基金可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如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跨市场套利,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限品种的互换操作(跨期限套利)。

      6、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 9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年 6 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故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 120 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3、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4、 其他资产构成

      ■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6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27日公告的《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时间要求,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信息,增加了基金募集结果的描述;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相关信息;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5 年第二季度末,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9、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事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