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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67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5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40,845,07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7.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5,379,151.9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97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丙方为国信证券,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3669604871,截至2015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99,999,997.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勋智、张邦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一次性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1,000万元以上的,甲方关于此次资金审批流程需由丙方保荐代表人签字同意。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6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5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40,845,07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7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5,379,151.9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970013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并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95,379,151.93元的基础上,加上公司自有资金104,620,848.07元,将合计1,100,000,000元的该等资金全部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上述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5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40,845,070股新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165,287,626股增加至1,306,132,696股,且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逸盛”)2015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略有调整,为确保浙江逸盛2015年度融资安排,公司在保持上述互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需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具体配置,适当增加相关控股子公司对浙江逸盛的担保,相应减少对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上述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69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投资 指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5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恒逸投资非公开发行140,845,07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7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5,379,151.9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970013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并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95,379,151.93元的基础上,加上公司自有资金104,620,848.07元,将合计1,100,000,000元的该等资金全部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进行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前后,浙江恒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

      由于浙江恒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对浙江恒逸一次性现金增资1,1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其中:募集资金995,379,151.93元,自有资金104,620,848.07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浙江恒逸系2004年7月2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号为330000000053603,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浙江恒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并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所确定的,有利于优化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利于其后续运营及融资。

      (二)存在风险

      增资后的浙江恒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技术、政策和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浙江恒逸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恒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7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

      互保资源具体配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恒逸 指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佳栢国际 指 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国际 指 HENGY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中文名称: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确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额度(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950,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2015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略有调整,为确保浙江逸盛2015年度融资安排,公司在保持上述互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需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具体配置,适当增加相关控股子公司对浙江逸盛的担保,相应减少对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调整后的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调整后的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配置,授权期限自提交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配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营业执照号:330000000053603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进出口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834,374.48万元,净资产为280,213.27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61,939.22万元,营业利润34,073.81万元,净利润34,267.07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26,035.49万元,净资产为231,788.4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42,749.54万元,营业利润-3,093.75万元,净利润-3,177.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注册号:330200400000032

      3、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473,731.39万元,净资产为501,014.5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74,296.07万元,营业利润3,046.64万元,净利润3,658.19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49,631.69万元,净资产为511,085.84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81,195.02万元,营业利润10,284.94万元,净利润10,07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注册号:330181000156265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POY丝、FDY丝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15,235.21万元,净资产为60,973.4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42,248.80万元,营业利润-2,563.85万元,净利润2,092.18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4,575.30万元,净资产为64,235.1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3,879.05万元,营业利润2,922.47万元,净利润3,261.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注册号:330181000025489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POY丝、FDY丝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568,312.76万元,净资产为187,040.5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63,948.38万元,营业利润18,371.09万元,净利润15,896.49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11,054.00万元,净资产为194,518.0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6,521.63万元,营业利润8,684.31万元,净利润7,477.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2、注册号:310226000840469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

      4、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北333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聚酯瓶片和涤纶短纤的生产与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298,124.72万元,净资产为57,039.3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54,073.30万元,营业利润-17,124.83万元,净利润-13,273.58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8,432.44万元,净资产为57,259.1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5,701.63万元,营业利润73.70万元,净利润176.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38408985-000-09-08-6

      3、注册资本:9,950万美元

      4、住所: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 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76,021.29万元,净资产为88,663.6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98,501.25万元,营业利润1,401.33万元,净利润1,546.41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6,591.68万元,净资产为88,072.4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4,947.70万元,营业利润-514.07万元,净利润-514.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18日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3、住所: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

      4、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12,633.14万元,净资产为20,124.7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757.32万元,营业利润11,456.15万元,净利润10,208.49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0,209.89万元,净资产为18,933.85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5,586.95万元,营业利润-1,175.80万元,净利润-1,175.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注册号:330206000127605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

      5、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第3类易燃液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第8类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除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28,241.07万元,净资产为27,264.6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61,143.96万元,营业利润-3,881.31万元,净利润-3,728.7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0,195.61万元,净资产为28,693.7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36,179.07万元,营业利润1,606.38万元,净利润1,425.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HENGY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中文名称: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6月16日

      2、注册号:201417456W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

      4、住所:883 NORTH BRIDGE ROAD#02-03SOUTHBANKSINGAPORE

      5、主营业务: 贸易。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AP AUDIT & CONSULTING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9,718.93万元,净资产为460.0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4,949.73万元,营业利润166.11万元,净利润154.8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6.59万元,净资产为455.5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5.62万元,净利润-15.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为22.39亿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互保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调整互保资源具体配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本次互保资源具体配置调整事项是在保持原互保额度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7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2015年11月4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 201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调整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资源具体配置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和2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2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应亲赴登记地点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 年11月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 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一《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说明: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