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31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10月14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15年10月1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高管人员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季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从事购、售电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拟调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港口拖轮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因特网接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劳保用品、橡胶制品、五金、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水泥、木材的销售;港区内通信设施维护、维修服务;污水处理;从事购、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调整内容最终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拟将《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港口拖轮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因特网接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劳保用品、橡胶制品、五金、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水泥、木材的销售;港区内通信设施维护、维修服务;污水处理;从事购、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应对新的市场形势,最大限度利用好公司内部资源,提高作业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成立市场营销分公司,并对原生产业务部职能进行调整。
市场营销分公司主要职能为:负责大宗干散货和件杂货的货源组织和开发、作业合同签订、计收费管理、商务手续、货运计划、集疏运业务管理等。
调整后生产业务部主要职能为:负责商务货运、费率费收、作业合同、市场营销、货运质量的管理;负责生产计划、调度指挥、生产组织评价、生产信息、货运统计分析;负责口岸业务、船舶使费、速遣及代理业务,负责内部生产性资源配置统筹、生产工艺、物流金融延伸综合服务等。
(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32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10月14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15年10月1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三项议案已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