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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智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崇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敖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2日和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额9000万元,具体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7月14日及2015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656,831股,成交金额合计78,187,412.25元,交易均价为13.8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

      二、2015年7月13日,公司向平安创新投资基金TMT二期(注册名上海鼎创智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基金”或“智瑜基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并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智瑜基金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平安集团通过上海平安鼎创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亿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认缴该基金份额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该项投资已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原预计在2015年9月与上述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起完成投资缴款,但因其他增资方尚未全部确定,因此公司尚未缴付该基金的投资款,公司待其他增资方确定并增资各方的增资款缴付到位后,将及时缴付投资款并与其他增资方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书。后续如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8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拟购买圣欧芳纶(江苏)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初步估值金额为不超过7.8亿元,具体估值将经审计评估和协商后再确定。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道明光学,证券代码:002632)自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11月2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7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