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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1版)

      本基金实行以投资决策、研究支持、构建组合、归因分析、监察稽核为核心的投资程序。坚持贯彻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

      (1)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临时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和资产分配比例做出讨论和决议;

      (2)研究支持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数量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市场、行业、个股进行分析和预期收益测算。研究部门从基本面分析对行业、个股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

      (3)构建组合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研究部门及金融工程小组的研究成果,以及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基金经理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利用投资管理系统及电子交易系统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向独立的交易部门下达交易指令,交易部门执行指令;

      (5)归因分析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归因分析系统对投资组合中整体资产配置、股票行业配置、债券产品和期限配置、个股和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分析。该归因分析系统将为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6)监察稽核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进行稽查,对交易执行等监控及合规性分析。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根据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对于环保产业的界定方法,将符合资源管理、清洁技术和产品、污染管理的公司纳入环保产业主题,采用等权重加权方式,反映上海和深圳市场环保产业公司表现的指数。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0%-95%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余资产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50%*中证环保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新增了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的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六、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10月16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