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10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15〕40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当事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新亿,A股证券代码:600145;
黄倞菲,原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伟,现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锡,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俊,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光磊,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王强,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庞建东,时任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
经查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不准确,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以及以投资者说明会形式替代信息披露等3个方面的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披露了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4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大额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亿元到-1.1亿元。4月23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由于前期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在公司进一步获取涉及诉讼事项材料后,公司财务部门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14年度计提大额预计负债(-13亿元左右)”,并预计201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亿元左右。4月29日,公司披露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7亿元。
公司2015年4月23日发布的公告称,业绩预告更正原因涉及前期诉讼事项计提大额预计负债。该事项在2015年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时即已存在,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此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而不应迟至年报披露前夕才进行相关处理。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公司就此发布了更正公告也严重滞后,不符合及时性的要求。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不及时
2015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截至2015年6月29日,公司未筹划任何涉及公司的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的重大事项”。7月9日,公司发布更正公告称,“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积极策划破产重整相关事宜”,且“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管理团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也向塔城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对公司历史沿革、经营现状以及后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汇报,公司目前正在多方咨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的意见”。公司有关破产重整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自相矛盾,且披露时间明显滞后,不符合及时性要求。
三、以投资者说明会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公司在7月28日发布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中披露,公司拟于下半年推进破产重整的相关工作。针对能否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破产重整流程的问题,公司回答“有信心确保重整完成”。上述内容涉及破产重整进展,属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充分、完整地披露有关进展及其不确定性因素。公司仅以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回应投资者提问的方式发布有关信息,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平性的基本要求,也未能充分揭示重整事项的有关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原任公司董事长黄倞菲和现任董事长黄伟、总经理许锡、财务总监李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光磊、董事会秘书王强和庞建东(代行)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原任公司董事长黄倞菲、现任董事长黄伟、时任总经理许锡、时任财务总监李俊、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光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强和庞建东(代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我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我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