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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2015-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因正在核查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002647)自2015年6月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截止目前,公司对前期停牌期间的自查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已于2015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监管关注函涉及事项回复的公告》(2015-046号公告)、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2015-048号公告)、于2015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监管关注函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2015-049号公告),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63号),于201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5-070号)。

      由于公司与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造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于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冻结。其中,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6月2日冻结,于2015年8月23日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在停牌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按照解决措施和承诺对此事项进行了积极的处理,确保其他未冻结银行账户可以正常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经过与三菱商事协商沟通,已妥善处理完毕该诉讼事项,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货款、利息及法院执行相关费用。并于2015年8月30日之前,三菱商事诉讼事项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已经全部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063号公告)

      另经自查,公司与佛山市广意永雄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雄机械”)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下达了(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佛山市广意永雄机械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1404000元,并将公司以下2个银行账户冻结。

      ■

      公司已与永雄机械协商沟通,定于2015年10月25日之前支付全部货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妥善处理此诉讼事项,及时解除被冻结公司以上银行账户。

      同时,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宏磊股份的控股股东戚建萍女士已出具《承诺函》:“若宏磊股份未在2015年10月25日前偿还上述冻结账户所涉款项,本人愿意代宏磊股份先行偿还,保证上述冻结账户及时恢复正常。同时,若宏磊股份因上述银行结算账户被冻结而导致公司日常经营受到任何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所有实际损失且保证在相关损失发生后3个月内,向宏磊股份全额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公司董事会意见:认为公司与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已处理完结,原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经全部办理了解除冻结状态手续。公司与永雄机械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较小,2个被冻结账户的人民币金额160.4万元,占2015年半年度货币资金8.98%,占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权益0.16 %。双方已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公司控股股东也出具了承诺函,能在约定的2015年10月25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项,及时解除被冻结公司以上银行账户。且公司其他未冻结银行账户可以正常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主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收付货款,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均可进行收付货款。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二)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目前,公司受到国内经济下行、市场需求放缓、生产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各项经济指标增长乏力。公司针对漆包线行业中低端产品竞争激烈、毛利率低的现状,以募投项目基本建成为契机,大力推进产业创新、产品转型升级步伐,以市场效益为中心,大幅度减少中低端产品产能,加快节能、环保、超细型特种漆包线的研发试制生产及市场开拓,但因新设备面临技术和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目前没有达到预期产能。同时,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造成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员工工资有延期发放情况,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公司董事会能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没有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故也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一)、(三)、(四)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已核查清楚并已经披露,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宏磊股份,股票代码:002647)将于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