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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8版)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服电话:44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黄敏儿

      网址:https://www.bund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 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管理的投资方法,自下而上精选具备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市场技术指标、市场资金构成及流动性情况,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 股票投资策略

      (1)成长股票的定义

      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或公司利润增长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因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改变(如资产注入、更换股东、产品创新、改变主营业务方向等)而具有潜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公司利润高增长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整。

      (2)成长股票的筛选

      对本基金初选的备选股票所属企业,借助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成长性股票进行初步筛选。

      1)定量分析

      盈利能力是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体现,上市公司能否将自身各种优势转化为不断释放的盈利能力是其具有持续成长性的主要标志。体现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率。本基金以预期未来两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或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率是否高于国内A股市场平均水平来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成长潜力。在定量分析中,本基金还将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对其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研究并考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可靠性,以便从更长期的角度保证定量方法所选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的持续性。

      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取决于盈利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这些驱动因素往往是上市公司具备的相对竞争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优势等。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优势的分析,判断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的原因和可望保持的时间,进而判断上市公司成长的持续性。

      技术优势分析。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自主创新产品率、主要产品更新周期、拥有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能力等指标进行考察和分析,进而判断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资源优势分析。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规模、政策扶持程度、成本、进入壁垒、国内外同行企业比较和垄断性等指标进行考察和分析,进而判断公司的资源优势是否支持其持续成长。

      商业模式分析。公司商业模式理念决定了公司在其所属行业中发展的潜力和方向,我们分行业的对上市公司考核和分析其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1) 基金管理小组确定拟买入股票名单:基金管理小组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状况和时机的分析,再结合对个股主营业务收入或公司利润增长趋势的判断,从备选股票库中精选拟买入股票名单。

      2)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定的个股权重范围内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基金管理小组在拟买入股票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对投资限制条件的考虑,对上市公司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公司利润增长率的考虑以及对投资股票流通市值规模占比的考虑,确定个股权重,完成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别的选择,谨慎投资,追求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比较适用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03号文,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年12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作为海联讯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海联讯在会计期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同时在相关会计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致使其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关于海联讯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陈述、海联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海联讯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新天科技之发行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14]164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要求公司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书面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2014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整改意见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我公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公告,公司整改方案如下:

      一、部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1.公司制度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个别事项的审议权限存在矛盾。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达到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使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审批权限相一致。 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制订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未对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限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1.存在个别股东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缺少授权委托书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今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确保工作底稿保存的规范性、完整性。

      2.个别股东大会未按要求选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今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工作,确保各项文件均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不完整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未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存在个别支付项目审批不完整的情形。

      整改措施:公司募集资金支出中的个别凭证缺少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签批,主要是经办人员在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差期间电话请示后,未做书面记录所致。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后期,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的完整性。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公告中知悉,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整改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金宇集团”或“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至6月27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9月16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内证监上市字[2014]36号)。现场检查发现金宇集团存在如下问题: 1、公司部分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包括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和《总裁工作细则》关于总裁授权的规定不一致、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补充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制度需要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等;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金宇集团发布的公告,公司部署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1、将尽快对《董事会工作条例》与《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两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统一资金运用权限的决策标准;2、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查缺补漏;3、计划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纳入到公司薪酬和考核制度方案当中,并根据不同岗位采取固浮比年薪制,运用KPI考核指标,加强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高管薪酬考核制度;4、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当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5、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金宇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规则》,总结过去工作中的不足,恪守勤勉尽责的义务,与咨询公司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改革和方案制定;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金宇集团作为国内生物疫苗市场苗的龙头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金宇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证监局的监督下,已经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9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本基金已于2009年10月30日开通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及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转换费率、转换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公告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因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由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对招募书相应部分进行了更新。

      2、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八、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