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连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晓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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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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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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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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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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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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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9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51,450,67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5.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82,999,98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1,812,358.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7月22日到账,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5]B09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151,450,674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至工商部门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并于2015年9月8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临2015-026、临2015-040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公告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耀庭、周海江、顾萃、蒋雄伟于2015年7月6日-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并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目前增持计划仍在实施中。(具体内容详见临2015-028、临2015-039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设计、开发、销售基本的智能穿戴产品以及打造智能服饰产品;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股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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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红
日期 2015-10-2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00 公司简称:红豆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