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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4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1938。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0、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