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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
    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注册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10月26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18个月,保本周期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5月2日止(若本基金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日的18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8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10月2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在赎回开放日日终,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当日申购金额与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大于或等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度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申购份额及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确认,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果。同时,本基金将不开放后续申购开放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将相应提前;在赎回开放日日终,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该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后续申购开放日。

      4、开放期申购

      投资者可在2015年10月26日(含)起至2015年10月30日(含)的期间内申购本基金。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设定的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停止开放期申购业务,并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开放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5年10月30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时,本基金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6、适用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本基金开放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指在开放期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并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金额。

      7、到期选择及开放期申购的风险提示

      (1)对于可享受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5年10月2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

      (2)对于在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折算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及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5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相关事项。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