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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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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版)

      银行名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100000554

      户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04105700006959004

      三、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的标的公司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股票质押担保协议》及同意清华控股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人签署《担保及信托协议》、办理或解除担保及信托等有关事项,同意由受托管理人担任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的名义持有人,并同意接受《股票质押担保协议》及《担保及信托协议》所约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中诚信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代表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股东方支持。作为清华大学唯一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依托清华大学强大的科研实力,持续获得清华大学研发项目的投入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公司自身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截至目前,由清华大学直接投资资产均已划转至公司运营管理。

      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投资企业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能源环保、科技服务等产业均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其中清华科技园、同方股份、紫光股份、博奥生物等知名企业均先后获得国内外多项研究专利。

      很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公司下属公司多次通过IPO、定增和发债,来实现资金的有效运用,同时近年来先后收购展讯通信、锐迪科等朝阳公司,充分体现内生增长和资本运作的有机结合。此外,公司成功获批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

      股票担保及信托设置增强了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程度。公司将其持有并拟用于交换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及其法定孳息作为担保和信托财产,初始质押率不超过70%,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并进一步增强了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的安全性。

      2、关注

      债务规模快速增加。随着公司项目建设和收购兼并活动的推进,近年来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加,未来公司仍将开展一定规模的收购和投资活动,或将对财务结构稳健性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管理以及内控的需求。公司下属企业较多,股权结构复杂,随着现有业务的整合、并购的增加以及新领域的拓展,公司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完善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结果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自2012年以来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资信状况进行了评估和分析,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依据发行人的变化情况,对发行人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评价。2014年9月,中诚信国际基于发行人经营实力增强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将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展望由稳定调升为正面。2015年6月,中诚信国际基于发行人较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以及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的进一步提升,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提升为AAA。

      本次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主体信用级别主要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宏观环境、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发行人自身的行业竞争地位、运营模式、发行人三年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财务实力及流动性等因素,依据中诚信证评制定的信用评级方法而得出。

      由于受评级所处时点的不同,经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和指标等方面的变化或者评级方法的不同等众多因素影响,故可能在评级结果方面与报告期内的公开市场级别有所差异,但与最近一期基于2014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评估分析的已公开市场跟踪评级报告中对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的认定已无差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自2012年以来已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为11,132,782.42万元,已使用额度为人民币4,177,704.23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6,955,078.19万元。

      2015年6月末公司授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授信情况无重大变化。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年来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为113.20亿元,占公司2015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9.90%,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2012年度、2013年和2014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担保及信托事项

      清华控股将其合法拥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作为担保和信托资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清华控股作为出质人与中德证券代表债券持有人(即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协议》。清华控股作为委托人与中德证券作为受托人签署了《担保及信托协议》。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股票质押担保协议》和《担保及信托协议》的约束。

      一、质押担保事项

      (一)被担保债券的种类、数额及期限

      1、被担保债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2、债券发行总额(即票面总额)总计10亿元。实际数额以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实际债券总额为准。

      3、债券期限为发行首日起3年。因换股、赎回、回售等行为导致债券期限发生变化的,依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二)担保财产

      1、发行人同意于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将其持有的部分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财产,用以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担保财产具体包括:

      (1)标的股票,即发行人持有的122,000,000股国金证券无限售A股股票。

      (2)标的股票的孳息,即标的股票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产生的孳息。包括:①标的股票因国金证券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但不包括出质人需向国金证券出资而取得股份的情形,如配股等)而分配取得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一并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②国金证券实施的现金分红,即标的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一并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该等现金分红不包括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出质人的现金分红。

      2、本次可交换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内,若因《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文件的约定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等原因造成可交换标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的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所需国金证券A股股票的,出质人应当在换股价格调整日之前足额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

      3、出质人因国金证券进行权益分派而分配取得的或因《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文件的约定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等而补充提供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所产生的孳息按照《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归入担保及信托财产。

      (三)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及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交易手续费等)。

      2、除为行使和实现《股票质押担保协议》下的担保权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可列入前述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外,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出质人已经发生的(若有)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债权、索赔权或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保荐及承销本次可交换债券的任何费用及佣金、担任受托管理人发生的任何报酬及费用),均不在《股票质押担保协议》担保的范围之内。

      二、信托事项

      (一)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益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二)信托目的

      1、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委托人同意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及信托专户中担保及信托财产的名义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作为受益人,将《担保及信托协议》约定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存放于担保及信托专户,用以担保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或获得本息偿付。

      2、受托人基于《业务细则》的要求,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业务细则》等规定及《担保及信托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人处分担保及信托财产的职责,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办理或解除信托登记等有关事项。

      受托人对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偿付或换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托财产的范围及种类

      1、《担保及信托协议》项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包括:

      (1)标的股票,即委托人持有的122,000,000股国金证券无限售A股股票。

      (2)标的股票的孳息,即标的股票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产生的孳息。包括:①标的股票因国金证券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但不包括委托人需向国金证券出资而取得股份的情形,如配股等)而分配取得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一并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②国金证券实施的现金分红,即标的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一并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该等现金分红不包括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委托人的现金分红。

      2、本次可交换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内,若因《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文件的约定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等原因造成可交换标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的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所需国金证券A股股票的,委托人应当在换股价格调整日之前足额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协议》项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

      3、委托人因国金证券进行权益分派而分配取得的或因《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文件的约定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等而补充提供的国金证券A股股票,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所产生的孳息按照《担保及信托协议》的约定归入担保及信托财产。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及信托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及信托事项作持续监督。当发行人及担保及信托财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行使对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事宜作出决议。具体内容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担保与信托财产的状况及权属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本公司的前身为北京华滨传感技术工程公司。根据清华大学科学技术开发部于1992年6月12出具的[92]清产管发11号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于1992年7月7日出具的教备司[1992]201号文件及清华大学于1992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成立北京华滨传感技术及系统工程公司的批复》,清华大学及国家教委同意设立北京华滨传感技术及系统工程公司(设立时应工商局要求,更名为北京华滨传感技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滨公司”)。

      根据国家教委于1994年3月1日核发的教技[1994]12号文件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于1994年11月25日核发的国经贸企[1994]673号文件,国家教委及国家经贸委批准华滨公司变更为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2003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国办函[2003]30号),同意清华大学将其全资企业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依法改制为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将学校所属校办企业的资产(含股权)全部无偿划入公司,出资人为清华大学。

      2003年7月16日,清华大学作出《关于同意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改制设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清校复[2003]2号),同意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改制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23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5家和控股子公司8家。

      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情况

      ■

      注: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本公司对同方股份持股未超过50%,但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本公司作为同方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占有7个董事席位的4个,具有实质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本公司对诚志股份持股未超过50%,但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本公司作为诚志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占有7个董事席位的4个,具有实质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本公司对启迪控股持股未超过50%,但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本公司作为启迪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占有9个董事席位的5个,具有实质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有98%,通过全资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

      5、北京金信恒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有49%,通过全资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国务院授权,清华大学是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未被质押或冻结。

      (二)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清华大学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是一所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文学(含艺术)、法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国内一流大学。

      清华大学拥有一支强大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985工程”实施以来,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清华大学在战略高技术、国防安全、重大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的重要科研成果。清华大学不断加强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把切实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4年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职情况如下:

      ■

      六、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的情况

      本公司是清华大学在整合清华科技产业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技术信息咨询等业务,本公司为投资持股型公司。

      公司形成了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支柱,能源环保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科技服务和知识产业及资产管理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格局。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收入及占比情况

      ■

      从公司五大业务板块收入占比来看,信息技术产业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最大,其次为能源环境产业。 报告期内该两个板块业务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生命健康产业收入整体平稳,科技服务与知识产业收入稳中趋升。整体来看,公司收入构成呈现以信息技术产业为重点,其余各板块均衡发展的态势。

      1、信息技术产业

      信息技术产业是公司投资的主要支柱产业。在这一产业领域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股份、紫光股份,2014年度同方股份与紫光股份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信息技术产业收入的79.94%。

      信息技术产业业务主要集中于IT产品、应用信息和数字电视三大领域,具体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数字城市与行业信息化、安防系统、数字电视、数字通信与装备制造、互联网应用与服务等。近年来,随着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改善,公司的信息产业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4年度公司继续保持在信息技术产业内的领先优势,实现营业收入397.21亿元。

      ■

      注:2012年-2013年紫光集团及启迪控股信息技术产业的营业收入变化,主要由于转让紫光股份的股权所致,启动控股2013-2014年的信息技术产业收入全部来源于紫光股份。2014年紫光集团信息技术产业的营业收入变化主要系收购展讯通信所致。

      (1)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是本公司重要的信息技术产业类公司,近三年信息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9.44亿元、191.34亿元和206.09亿元。

      同方股份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服务与终端、计算机硬件、智慧城市产业、公共安全产业等。

      ①互联网服务与终端

      同方股份互联网服务与终端业务包括芯片业务、硬件终端产业、互联网内容服务。其中,(i)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电信产品、身份识别、金融支付领域。2014年同方股份完成了16项芯片产品的设计定型工作,新增可销售产品品种55个,其智能卡芯片销量获得了大幅增长。定制芯片成为公司在特种装备行业市场的增长点。(ii)硬件终端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同方股份总部设立计算机产业本部,负责计算机领域的管理工作,在生产方面,同方股份在无锡建立现代化的计算机生产基地,并根据订单和客户采购惯例实施大批量生产。(iii)互联网内容服务方面,同方股份主要经营大型全文数据库制造与出版业务、数字图书馆软件业务和知识搜索引擎和广告业务。在探索移动增值业务的同时,持续实施优先数字出版模式,进一步提升内容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通过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推出,实现了新兴行业市场的突破。

      ②智慧城市产业链

      同方股份智慧城市产业主要包括物联网、数字城市等。其中,(i)物联网方面,公司利用元数据技术、业务资源化技术、数据库全文检索技术、通用数据接口技术等大数据的核心技术着力打造城市级大数据智慧中心。2014年同方股份先后与包括遵义、敦化、中山在内的33个地区签署了“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ii)数字城市方面,同方股份主要是围绕城市建筑智能化、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城市热网监控等应用领域,专注于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业务。在该等领域,同方股份采取以“软件和IT服务业务为中心”的“系统集成+软件硬件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应用系统解决方案。

      ③公共安全产业链

      同方股份的公共安全产业主要包括安防系统、国防军工等。同方股份依托关键器件制造和相关软件的自主可控核心技术,打造了以安全检查为核心的安防系统产业和以军用通信/保障业务为核心的军工产业。其中(i)在安防服务领域,同方股份从单一大型设备安检领域,逐步提升到系统的集成业务与服务业务,其产品主要为成套检查和监测设备等。同方股份与下游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收全款后发货,订单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ii)在国防军工领域,同方股份在电子信息系统、装备及机械装备、技术服务三大领域打造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同方股份主要从事通信、技侦、电子对抗、卫星导航定位等专业的系统集成与产品生产、各型军辅船和新型消防装备的制造和装备修理、器材供应、技术支援等。

      (2)紫光股份

      紫光股份近三年信息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50亿元、85.20亿元和111.45亿元。

      紫光股份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扫描仪、计算机、紫光图文系统、软件产品以及系统研发设计和设备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智能交通解决方案等。在自有品牌信息电子产品领域,紫光股份产品线规模不断增长,拥有超过54款主力流通机型。近年来,紫光股份大力推进网络销售力度,加强差异化产品和多样化个性服务的推广,巩固市场占有率。

      2、能源环保产业

      能源环保产业是公司重点投资经营的重要产业。公司在能源环保产业的业务涉及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务投资与运营;建筑节能等环境与节能技术等。能源环保板块中,同方股份和紫光集团两家子公司的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该业务板块总收入的97%以上。

      ■

      (1)天然气业务

      本公司燃气业务的经营主体为紫光集团下属子公司新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燃气”),该公司主要包括城市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燃气工程和车用燃气等,以天然气管道业务为主。目前,公司以绝对优势垄断乌鲁木齐管道天然气供应市场。截至2014年末,新燃集团城市管道燃气管网长度达4232.84公里。

      (2)节能产业

      本公司节能产业板块业务主要集中在同方股份,包括围绕以楼宇自动化控制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产业、以供热/冷和余热回用技术为核心的工业节能产业和以LED半导体照明技术为核心的照明产业。

      业务模式主要是通过集成空调工程、智能控制技术、人工环境工程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借助节能技术优势和长期工程实践积累的系统优化设计经验,为不同建筑环境提供优质的新型节能设备和节能改造与空气质量控制的解决方案来获取利润。

      (3)水务行业

      本公司的水务行业经营主体为同方股份子公司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环保”)。龙江环保日污水处理能力264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80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能力1,000吨。2014年龙江环保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588.04万元,净利润7,337.80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52.50%。

      龙江环保自来水业务的上游企业主要包括原水提供企业、相关净水化学药品供应商、电力企业等,下游企业主要包括牡丹江及佳木斯市使用自来水的社会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等。污水处理业务的上游企业主要为设备供应商及供电企业等,由于公司项目有较强的地域性,客户较为分散。

      3、生命健康产业

      本公司生命健康产业的主要运营平台为诚志股份、紫光古汉和博鳌生物。

      ■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诚志股份生物制品主要为D-核糖、a-熊果苷、L-茶氨酸等。目前,诚志股份已成为国内L-谷氨酰胺和D-核糖两大产品的最大供应商,该类产品主要用于保健型产品的食品添加剂及各类功能型饮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诚志股份以发酵工艺为主的医药中间体作为主导产品,目前是国内市场上L-谷氨酰胺和D-核糖规模最大的生产商和供应商。

      药品生产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是紫光集团下属子公司紫光古汉。其主要产品为古汉养生精为代表的中药系列产品,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等各类输液为代表的西药制剂系列产品,以及以人血白蛋白为代表的血液制品系列产品。

      发行人生物芯片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博奥生物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是发行人在生命科技产业领域的前沿技术性企业。博奥生物的主营业务包括微流体芯片、主动式微阵列芯片、芯片实验室、可植入式生物芯片、生物信息学软件、纳米材料及诊断仪器的研发和制造等。

      4、科技服务与知识产业

      公司的科技服务及知识产业板块涉及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教育出版等科技服务。2014年度清控人居与启迪控股的科技服务与知识产业收入占公司该业务板块总收入的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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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控人居主营业务涵盖规划设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历史遗产保护等多个板块,未来将建设成服务于人居环境建设的大型综合性产业集团。2014年清控人居主营业务收入28.99亿元。清控人居下属企业清尚装饰拥有博物馆、艺术景观、商业空间、酒店空间、办公空间等业务板块。

      启迪控股拥有A级大学科技园—清华科技园,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着清华科技园的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清华科技园主园区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和各类机构超过400家。

      5、资产管理产业

      公司资产管理及其他业务板块主要由股权投资、路桥施工、贸易服务等板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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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施工主要为辽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家大型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公司拥有两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主项资质、一个路面专业承包壹级主项资质、一个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主项资质、一个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在大陆率先开创高速公路建设的先河,先后参加了辽宁、湖北、河北等十余个省区的高速公路建设。

      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公司主要有诚志股份、同方股份、紫光股份及紫光集团等公司。主要从事包括通讯安防设备、化工产品、电子器械等产品。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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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机构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成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权限的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条例》等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制度,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为出资人、董事会和管理层三个层次。清华大学是公司的出资人。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股东会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经资委负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行为和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办公会在经资委、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重大事项决策。

      报告期内,相关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相应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八、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经营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实行了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上的分开。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本公司业务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2、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独立拥有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有或权属不清的情况,资产方面与控股股东独立。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且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下属单位交叉任职。公司在银行开设单独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分开。公司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财务决策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为基础。

      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13)020805号、众环审字(2014)021786号和众环审字(2015)021496号的审计报告。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公司审计报告以及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列报金额为经财务报告差错调整后的数据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列报金额为经财务报告差错调整后的数据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列报金额为经财务报告差错调整后的数据

      2、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列报金额为经财务报告差错调整后的数据

      3、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12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2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下转B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