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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利好引导
    财险“蓝海”曙光显现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寿险公司正面临着产品及盈利模式趋同、利率下行背景下资金运用压力加大等难题。但与此同时,受政策利好引导,财险公司的经营渐趋灵活性,随着保证险等非车险业务的崛起,高度集中的险种结构亦渐有改善之势。

      嗅觉灵敏的资本已闻风而动,记者从市场一线了解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开始转道申请财险牌照。

      虽同为保险行业,但在产品结构与盈利模式上,寿险公司与财险公司存在着很大差异。浅白地来说,目前寿险公司的盈利主要依赖于利差(寿险资金的运用及投资收益),其次才是费差和死差;而财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依赖于主营业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水平。

      在这种盈利模式下,财险公司的经营缺乏灵活性。而具有明显周期性的承保环境,使得财险公司的费用率、赔付率乃至边际成本高企不下。尤其是主营业务车险,市场主体的增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车险市场长期存在高出险、高赔付、高佣金的“三高”痼疾,从而削弱了规模经济带来的规模效应,一直处于保本经营甚至在一些年度赔本赚吆喝的窘境。

      财险公司的盈利模式转型势在必行。就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于非车险业务的扶持政策持续释放:五部门大力支持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财险产品次第开闸放行,政策型农险财政补贴加大,这些“东风”的吹来,被视为打破财险公司险种集中度过高困局的催化剂,是未来财险业的“蓝海”市场。

      在这些非车险领域率先试水的保险公司,已经尝到了“利润率远高于车险”的甜头。来自行业内部的数据显示,虽然信用保证保险发展至今不过数年时间,但保费规模与盈利水平大超预期;而投资型财险产品审批的重新开闸,也使得资金运用在财险公司盈利模式中的分量有所增加。

      种种迹象表明,疲于在车险领域的“红海”厮杀,保证险、投资型财险、责任险、农险等这片蓝海让不少嗅到了商机的财险公司兴奋不已。不断有财险公司联手P2P等平台推出保证险,就连大型财险公司也开始迫不及待申请投资型财险业务,在寻求新的保费及利润来源上,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都表现出时不我待之势。

      但在这些“红海”业务保费规模激增的繁荣景象背后,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比如,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保证险背后,涉及与关联方的相关合作,有关联交易之嫌,对于风控的要求不容忽视。“一旦风控没有把牢,很容易受到关联方的牵连。”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法》的即将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财险市场保费规模的提速。

      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财险业的“四倍法则”(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将被取消。

      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国内财险公司不需要将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四倍的保费强制分出给再保险公司,他们的承保保费或将超过自身资本的四倍。

      在过去,财险自留保费的杠杆上限(资本的四倍),一直被视为对财险公司的收入增长产生限制作用的政策之一。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法则的取消,意味着业务量不再是制约资本的因素,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风控越好、资质越好的财险公司,将明显受益于此,实现保费规模的快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