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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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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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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19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2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 12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比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的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须以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偿债保障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适用),采取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等措施,保障债务偿付。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12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它人员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 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4)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 事宜;

      (5)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12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12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TCL大厦B座19楼1号大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5- 11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19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全票(3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相关情况,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 发行方案

      ■

      三、 授权及审批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它人员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8) 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9)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10) 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11)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 事宜;

      (12)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13)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14)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5)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使公司在有需要时,有效利用交易所市场充裕的资金,获得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优化公司总体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

      五、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着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光电”)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华星光电整体财务成本、调整华星光电融资结构,充分参与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并补充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华星光电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的企业债券。

      一、 关于华星光电符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债券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TCL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业务资格。

      二、 发行方案

      华星光电本次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最终方案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批复为准):

      ■

      三、 授权及审批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批准董事会授权华星光电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它人员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流通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发行企业债券对于公司的影响

      发行企业债券,可以使华星光电在有需要时,有效利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充裕的资金,获得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继续优化华星光电总体负债结构,满足华星光电的资金缺口需要。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及华星光电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企业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企业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本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