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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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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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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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015-029),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60万股分两次交易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进行股票约定购回式融资业务。首次交易 600 万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约定购回日 2015 年 9 月 3 日;第二次交易 1160 万股,初始交易日 2015 年 6 月 11日,约定购回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光正投资通知,光正投资与海通证券就上述股份分别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暨在原有基础上,交易顺延 91 天,约定赎回日变更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
截止到2015年9约3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通过上述业务持有上市公司17,6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0%。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11,362.77万元,下降58.34%,主要系本期支付光正燃气股权收购定金及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288.10万元,下降51.10%,主要系本期用应收票据支出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642.07万元,增长86.94%,主要系本期支付基建预付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374.99万元,增长257.08%,主要系本期支付光正燃气股权收购款定金所致。
5、工程物资期末较期初减少283.43万元,下降63.19%,主要系本基建工程领用材料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158.46万元,下降69.34%,主要系资产摊销所致。
7、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减少13,113.22万元,下降34.05%,主要系本期对钢结构板块业务实施紧缩战略,订单减少,收入减少相应成本减少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318.06万元,下降47.18%,主要系钢结构板块销售下降相应税金减少所致。
9、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3,543.86万元,增长132.59%,主要系本期能源板块日益壮大,相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2,606.81万元,增长593.14%,主要系本期销售厂房及土地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383.41万元,增长674.35%,主要系本期销售厂房及土地产生固定资产搬迁费用所致。
12、所得税本期较上期增加407.43万元,增长368.79%,主要系本期由于钢结构板块亏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2,970.66万元,增长93.83%,主要原因系本期天然气板块业务逐步步入正规,产生较好的现金流,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增加。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7,731.65万元,下降480.97%,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光正集团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5 号的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实物资产所有权以 6080 万元出售给光正置业,光正置业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支付首期转让款 4256万元。目前标的资产土地证、房产证转让过户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毕,光正置业将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824 万元。
2、光正集团与孙烨先生就其持有的光正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已按期支付定金,目前第三方审计机构正在对光正燃气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结束后,双方将依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孙烨先生同时在协议中约定“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组织完成目标公司2013年、2014年度利润分红;孙烨的分红款优先用于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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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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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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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