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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5-048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5 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 时和下午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8日15: 00 时至2015 年11月9日15:00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6、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 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激励计划的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激励计划分配情况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锁定期、可行权日/解锁日、禁售期

      1.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行权/解锁条件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

      1.8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9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0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1选举叶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选举贾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1-3 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 年11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自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抵达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51

      2.投票简称:创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4.在投票当日,“创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以100 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需逐项表决,以1.01元代表议案1中第一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1.02元代表议案1中第二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议案4采用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非职工监事人数的乘积。

      议案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股数量×2

      股东可将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投给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211435

      传真:0571-88217703

      会务常设联系人:胡燕

      2、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需在方格内填写票数,涂改无效。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注: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5-051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