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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82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6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5年8月12日、2015年 8月19日、2015年8月27 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8日和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4日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7、临 2015-053、临 2015-054、临 2015-055、临 2015-056、临 2015-057 、临 2015-061、临2015-062、临2015-064、临2015-066、临2015-067)。

      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新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经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交所核准,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本次收购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相关中国资产及业务权益涉及海外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复杂。公司在停牌期间,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及方案正在积极进行沟通与协商。鉴于本次收购涉及中国大陆、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交易方案较为复杂,具体的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同时,公司并不排除将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境内优质资产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范围。同时,作为本次收购的路径之一,公司也在与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0801.HK)沟通协商购买其目前以及将来可能持有的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股份收购事宜。

      由于本次收购涉及海外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英国HOF公司中国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南京新百关于与英国HOF公司中国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5-06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英国House of Fraser公司中国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的英国House of Fraser百货公司(以下简称英国HOF)中国子公司南京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福来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商城店)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2号,建筑面积约为27,22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该项房屋租赁的用途为英国HOF公司在中国创建HOF中国旗舰店。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租赁的主要目的

      本次租赁的目的是为英国HOF在中国打开市场,创建HOF中国旗舰店,同时也出于对现有的东方商城店进行转型的需要出发。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

      1、出租方: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方:南京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

      (二)租赁标的用途、期限以及租金支付

      1、租赁标的:南京市中山南路2号

      2、租赁范围与面积:租赁范围为1 - 6层和员工餐厅以及建筑面积约为27,220平方米的区域(以产权证为准)经双方确认,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

      3、租赁用途:租赁标的物主要用途为英国HOF公司创建HOF中国旗舰店。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31年3月7日止。

      5、开业筹备期: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

      6、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4元/m2/天,采取先付后租,以三个月为一支付周期;

      2)租金支付期间: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14日为开业筹备期,承租方免交租金;2016年9月15日至2021年3月7日为固定租金期,以4元/m2/天收取租金;2021年至2026年3月7日、2026年3月8日至2031年3月7日分两个阶段作为租金调整期,以4元/m2/天为基数,每个调整期租金单价在原有基数上上调5%-8%,具体上调比例在调整期前由出租方确定,并书面发函告知承租方。

      7、履约保证金交付

      双方约定,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承租方对房屋及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或本合同相应各项费用无拖欠的保证金。

      8、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后续事项

      本租赁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签订,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双方权利以及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进入整体改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之中,因HOF中国旗舰店的需求,将对东方商城店1—6层的店面形象、经营格局等以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改造装饰,故东方商城店需要停业进行装修改造,停业装修时间为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结束,预计停业装修时间为5个月左右。

      二、租赁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本次公司与英国HOF的中国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英国HOF引入中国创建HOF中国旗舰店,此为公司2014年成功并购英国HOF之后的重要举措,这将有助于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加速公司的业务发展。

      英国HOF公司作为英国中高档百货品牌,拥有广阔的海外品牌供应渠道、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业务模式。HOF中国旗舰店的创建将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百货行业中取得鲜明的差异化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实力。同时也为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加多样化的选择,提供更多互动、更高品质的客户体验,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形象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租赁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次合同签订后,需对现有的东方商城店进行停业改造装修,停业装修期间将影响本公司部分业务收入。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