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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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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2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52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7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暨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深圳雄韬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雄韬租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BD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25%的股权。经2015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拟将雄韬租赁30%的股权转让给江山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江山新能源将同时受让BD TECHNOLOGY LIMITED所持雄韬租赁25%的股权),将雄韬租赁10%的股权转让给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三方拟按照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自的持股比例对雄韬租赁进行增资,增资后雄韬租赁注册资本从1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182万美元等额人民币。

      在各方就正式的交易合同协商谈判的过程中,经咨询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由于雄韬租赁为融资租赁公司,且为中外合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耗费较长时间。鉴于此,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退出本次合作,江山新能源将寻求通过其他方式与BD TECHNOLOGY LIMITED就融资租赁进行合作。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股权转让方案。

      为了尽快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公司和雄韬租赁另一股东BD TECHNOLOGY LIMITED拟共同对雄韬租赁增资,增资后雄韬租赁注册资本将从1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182万美元等额人民币,公司持有雄韬租赁45%股权,BD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雄韬租赁55%股权。

      公司与BD TECHNOLOGY 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雄韬租赁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基本情况

      雄韬租赁的基本信息如下:

      1、注册号:440301501149414

      2、名称:深圳雄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6、股东信息:

      ■

      7、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至目前,雄韬租赁尚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司不存在为雄韬租赁提供担保、委托雄韬租赁理财的情形,雄韬租赁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增资前后雄韬租赁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雄韬租赁尚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原股权转让各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终止原股权转让方案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认为,融资租赁潜在市场巨大,公司增加投资,是为了延伸在新能源行业布局的完整性而做的战略安排。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雄韬租赁45%的股权,不再合并其财务报表。

      该项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投资项目未来可能存在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运营风险。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雄韬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因合作方退出而终止,但终止原方案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对深圳雄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7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至2015年1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暨增加投资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4.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5发行数量

      4.6限售期安排

      4.7上市地点

      4.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4.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1月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韬股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举行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1月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