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0版:信息披露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嫣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群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2015年三季度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

      3.2.1 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

      ■

      3.2.2 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

      ■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13 卧龙债”的说明: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资金57,524.85万元,使用比例为96.65%,其中,天香南园投入19,520万元,已使用17,547.01万元,使用比例为89.89%;墨水湖项目投入40,000万元,已使用39,977.84万元,使用比例为99.94%。

      (2)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临2015-026),截止2015年9月30日,实际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承诺累计增持1,85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2,245,669元;董监高已根据承诺累计增持32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2,028,554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以人民币21,250万元竞得上虞区原卧龙大三角厂区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人民币13,550万元竞得上虞区原卧龙大三角厂区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033号公告。

      (4)截止2015年9月30日,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8%。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嫣妮

      日期 2015.10.23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5-042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嫣妮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总经理王希全,常务副总经理郭晓雄,副总经理杜秋龙,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马亚军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43.32%,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陈嫣妮女士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娴、陈加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3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嫣妮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嫣妮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希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郭晓雄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杜秋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亚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杜明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任史习民,成员张志铭,倪宇泰

      提名委员会:主任黄速建,成员史习民,杜秋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张志铭,成员黄速建,马亚军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陈嫣妮,成员张志铭、王希全、郭晓雄、马亚军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体引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体引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