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宏汇公司为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2015-068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汇公司”)。
●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中已审议通过的宏汇公司2015年度5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完毕的基础上,由本公司为宏汇公司新增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1,8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02.01%。公司未对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对参股50%比例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进行担保应按照出资比例各自承担,担保额度原则上以出资额度为限,超出限额部分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参股子公司宏汇公司根据2015年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申请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中已审议通过的宏汇公司2015年度5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完毕的基础上,由本公司为宏汇公司新增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总额不突破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本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在担保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由各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亿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蒋志翔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煤制品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7,724.71万元,负债总额67,777.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277.64万元,净资产59,947.0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28.02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宏汇公司为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基于宏汇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宏汇公司为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1,8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02.01%。公司未对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黄儒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王涛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