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钱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与土地款等额(含税)且上限不超过3亿元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金额待土地拍得后确定。2014年2月20日,公司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实际土地拍卖成交金额为25,596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精工钢结构将25,596 万元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待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全部土地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后生效,并在1年内归还债权资产所对应的金额,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截至报告期,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证。按照协议约定,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中取得土地证满 1 年一块土地对应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共102,834,222.68 元(其中本金:95,980,000 元)于2015 年 7 月 2 日归还至公司。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6亿元公司债及7亿元可转换债券。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债券取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203号),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6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20%;公司拟发行的7亿元可转换债券已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并提交中国证监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订《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以 3.5 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总面积约 13,719.12 平方米的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 480,169,200 元。报告期,公司已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日期 2015-10-2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