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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祖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账款比期初数减少95.2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客户欠款收回。

      预付款项比期初数增加118.62%,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增加88.79%,主要原因是本期预缴营业税、土增税等税费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数减少94.99%,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无形资产比期初数增加77.8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购买办公软件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数增加20,147.20%,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办公室装修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数减少87.9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减少38.25%,主要原因是夏各庄新城项目资产管理计划减少。

      短期借款比期初数增加40.2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增加融资所致。

      应付账款比期初数减少61.9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的结算工程款增加。

      预收款项比期初数增加286.7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数增加48.3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项目增加,人员增加,相应人工成本增加。

      应付利息比期初数增加277.35%,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相应利息增加。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数增20.16%,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代垫款项增加。

      股本比期初数增加60%,原因是执行2014年股利分配政策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

      资本公积比期初数减少87.10%,主要原因是执行2014年股利分配政策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以及出售安源煤业股票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未分配利润比期初数增加91.91%,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数减少59.6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结转节点。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9.01%,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9.20%,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05.25,主要原因是为新增营销项目做营销准备所致。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7.13%,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发项目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1.98%,主要原因是公司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较上年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89.10%,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358.22%,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售安源煤业股权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数增加66,509.4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9.98%,主要原因是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34.4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2.35%,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21.24%,主要原因是收回安源煤业的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4.71%,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64,745,011股,发行价格不低于4.51元/股。2015年4月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1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1,442,4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故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发行底价由4.51元/股调整为2.82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864,745,011股调整为1,382,978,723股。

      2015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137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113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申请。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

      2、发行公司债情况

      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6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15年6月26日,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6月29日取得深交所受理。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公司债券。2015年8月21日,深交所同意本公司中止审核申请。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正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恢复发行公司债券审查的申请。

      3、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5日停牌,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收购事宜。

      2015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向三亚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佳升元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0万元,其中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300,000万元。

      2015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标的资产的后续整合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交易过程复杂、基础工作繁多,且上述标的资产的整合完成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后续整合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而且,在上述整合工作完成之前,对于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也无法有效开展。公司决定现阶段暂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普通投资者电话咨询,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无接待调研、书面问询、采访等活动的情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永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