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接84版)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关于昆药集团(代码:600422)的处罚说明
A.2012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12】0024 号)
(一)事件具体情况
公司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在 2012 年 3 月 1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2 日期间,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1、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昆明制药股票 17,078,189 股,持股比例由 12.35%降至 6.92%,减持比例为 5.43%。云南工投在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 86 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13 条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有关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义务。
2、在上述期间,限售卖出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 2,474 笔共 17,083,189 股,又买入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 1 笔共计 5,000 股,构成《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云南工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2.22 条、第 3.1.6 条和第 3.1.7 条的规定。
(二)相关处罚
根据上证公处函【2012】0024《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云南工投给予通报批评,上述惩戒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B.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 2014 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17 号)
(一)事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15 年 4 月 11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两处错误更正。一是对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三点“成本”,第二小点“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了错误更正,将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 16.79 亿元更正为 10.64亿元,将占采购总额的 44.79%更正为 31.73%;二是对财务报告附注中 2013 年 1月 1 日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更正,将应付职工薪酬由 65,313,829.97元更正为 50,613,104.97 元,将应交税费由 632,283.48 元更正为 15,333,008.48 元。
(二)相关监管措施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 2014 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17 号),云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年报错误更正事项予以高度关注。要 求本公司董事会就更正事由、更正责任进行自查,并就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编制 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内部管控力度进行整改方案。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已经做出合理的解释,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中信银行(代码:601998)的处罚说明
2015.2.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给予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该事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因此买入并持有该公司股权。
3.关于西藏旅游(代码:600748)的处罚说明
2014年8月9日,(圣地汽车公司的)藏AL1869大客车沿318国道从日喀则市驶往拉萨市。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的车辆相撞,藏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防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后受挤压严重变形,导致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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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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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0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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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股票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09年9月10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0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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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
期、基金管理人名称及本基金名称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名称及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 年6 月30 日;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版资料寄送服务更新;
8、“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其它应披露事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