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为15年。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127号《终止上市通知书》,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4月9日终止上市权利登记,并于2014年4月10日终止上市。自2014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4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中小盘”和基金代码“160918”不发生变更;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承担和继承。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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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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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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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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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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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5年3季度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60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情形;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3笔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继续坚持稳定的投资策略,重点投资以下几类股票:1)成长股:类VC阶段的成长股、经典成长股和泡沫化阶段的成长股;2)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企业基本面发生彻底变化,复牌后第二波投资机会;3)强者恒强的热门股。除了以上3类主要选股模式之外,考虑到创业板及大量小股票自股市调整以来跌幅超过70-80%,部分品种具备“有远大前景的行业,有野心的企业家,有壁垒的商业模式,有弹性的价格”,这些“四有”股票具有参与反弹的价值,成为本基金三季度第4类主导性的选股模式。
本基金完全坚持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但是从最终的结果看,主要投资了互联网+X、医疗服务、新兴消费品和核电等有远大前景的行业。
本基金在三季度的操作可取之处是7月初市场底部根据自己的选股模式坚定加仓成长股,但在证金公司宣布退出救市之后,虽然判断了这个是6月12日以来市场第二危险的时刻,但是并没有转入以四大行为代表的超级大盘股避险。其次,是在8月底至9月底的震荡行情中,没有完全的按照震荡行情应用的交易策略来应对。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62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9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A股目前已经有近2800家上市公司,构建一个基金组合仅需要20只股票,所以本基金放弃基于风格、主题、行业等配置思路,完全基于自下而上的选股。
展望四季度,我们认为可能是今年7月初低点以来,市场第二个具备操作价值的窗口,尽管我们无法准确判断这个时点、指数的点位。本基金将继续紧密跟踪,希望能够在关键位置果断布局。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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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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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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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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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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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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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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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7月24日,基金管理人公告了《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4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中小盘混合(LOF)”(场内简称“大成小盘”和基金代码“160918”不发生变更);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0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杨春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2015年10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周立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文件;
2、《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9.2 存放地点
本季度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