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认购合同》生效;
2、本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其他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宜外,甲、乙双方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所有约定,仍然按照甲、乙双方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执行。甲、乙双方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2015-106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汤庆宝先生。其中,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和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熊猫金控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的女儿赵千萱女士控制的公司;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熊猫金控5.98%的股份,是熊猫金控的第三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264.08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84,960.00万元。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予以回避。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就上述交易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15,264.08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84,96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5.22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购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二)关联关系
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和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熊猫金控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的女儿赵千萱女士控制的企业;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熊猫金控5.98%的股份,是熊猫金控的第三大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后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东方银湖、东营国际及银湖资本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赵伟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民先生、潘笛女士、黄叶璞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 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万载县康乐街道凤凰御景综合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黎升发
营业执照号:360922210025336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25日至长期
组织机构代码:33299806-5
税务登记证:赣国税字360922332998065号
(二) 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3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长江
营业执照号:110101019207427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2015年5月27日至2045年5月26日
组织机构代码:34423701-X
税务登记证:京税证字11010134423701X号
(三) 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B楼338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丽
营业执照号:370524200016544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及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国际商品展示、展览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营业期限:2014年6月23日至2034年6月22日
组织机构代码:31047610-0
税务登记证:鲁东税字370502310476100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49,360.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628.88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3,371.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涉及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15,164.08万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金额合计382,438.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并于2015年10月23日与东方银湖、东营国际和银湖资本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经调整后的认购数量、单价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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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乙方的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部署,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公司决定进行转型升级,以互联网金融领域作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熊猫金控将搭建更加完善的互联网投融资及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适时推出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为更广大的用户提供更快捷、内容更充实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营运资金将有大规模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有明显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将显著提高,财务指标更为稳健。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实施公司进一步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107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汤庆宝先生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汤庆宝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汤庆宝的基本情况
汤庆宝先生,出生于195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上海欣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汤庆宝
签订时间:2015年10月23日
(二)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汤庆宝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标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甲乙双方对本次标的股票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依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及缴款时间根据甲方的指示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3、在本合同签署并依第五条的规定生效后,如果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乙方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汤庆宝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108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12 月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
3、假设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约为383,603万元;
4、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5,264.08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是基于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情况,除考虑2015年净利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外没有考虑其他因素;
6、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0.80万元,2015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网络小额贷款项目、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力争早日实现股东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网络小额贷款项目、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的用途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以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二)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继续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力争早日实现效益回报股东;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继续加强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及扩大生产规模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9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公告编号:2015-10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9日
至2015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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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5、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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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登记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731-83620963 传真:0731-83620966
4、联系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号
5、邮政编码:410300 联系人:黄叶璞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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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15-11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0月19日起停牌。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信息。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6日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熊猫金控
股票代码:600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B楼338室
联系电话:0546-809806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B楼338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汪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524200016544
经营范围: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及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国际商品展示、展览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以自有资产投资。
经营期限:2014年6月23日至2034年6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02310476100
股东结构:北京沃航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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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熊猫金控5.98%的发行在外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熊猫金控企业价值分析及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战略投资。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熊猫金控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熊猫金控5.98%的股份。
根据东营国际与熊猫金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东营国际将以100,880.00万元的现金认购熊猫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发行价格25.22元/股(若熊猫金控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将认购熊猫金控4,000.00万股股份,发行后东营国际持有熊猫金控的股份将占发行日熊猫金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东营国际将以100,880.00万元的现金认购熊猫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发行价格25.22元/股(若熊猫金控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将认购熊猫金控4,000.00万股股份,发行后东营国际持有熊猫金控的股份将占发行日熊猫金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5.67%。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5.2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东营国际在熊猫金控非公开发行股股票发行结果确定后,根据熊猫金控非公开发行方案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熊猫金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15年10月23日,熊猫金控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认购。
本次认购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
1、本次认购需经熊猫金控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本次认购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东营国际认购熊猫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东营国际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营国际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没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截止2015年10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上市公司9,930,4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熊猫金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3、东营国际与熊猫金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法定代表人:汪 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0月2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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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汪 丽
日期: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