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办法
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201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颜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会商有关部委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创新创业,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监管体制、监管底线、市场规则和支持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2015年5月中下旬,证监会就草案征求了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6月25日至7月27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从反馈意见看,各方认为目前出台监管办法十分必要,并赞同草案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一些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已经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认真研究,对其中合理可行的均已予以采纳。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会商有关部委对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