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查106案
(上接1版)
证监会拟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万元,并处以6246.1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2万元,并处以4203.6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证监会拟没收该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1万元,并处以204.2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9万元,处以3080.6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万元,处以2.17亿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4亿元,并处以5.21亿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亿元,并处以4.42亿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2万元,并处以9177.6万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8万元,并处以218.3万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3万元,并处以9348.9万元罚款。
邓舸称,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他表示,证监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