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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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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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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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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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3 其他指标
本基金报告期无其他指标披露。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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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通过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三季度,经济数据维持低迷状态,通胀压力经历短暂抬头后再度趋于回落,汇率出现阶段性贬值后再度企稳。三季度的股市去杠杆过程较为剧烈,市场悲观情绪蔓延。宏观环境的低迷和风险偏好的下降,导致市场缺乏整体性机会。大类资产方面,我们降低了股票仓位,相应增加了短久期债券及类现金资产的持仓。股票方面,我们力图在市场大幅下行后着力捕捉具有高安全边际品种,但盈利的下行致使很多行业仍处于高估状态,我们主要关注本身基本面良好、并能够顺应新经济趋势的转型类个股和低估值蓝筹品种,坚决回避单纯靠描绘愿景取悦市场的题材类个股;债券方面,我们在控制组合整体久期的同时,争取获得一定的票息收益。总体而言,我们在整个三季度一直处于防守态势之中,将控制风险放在首要位置。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8%,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1.35%。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四季度,经济明显回升的概率不大,预计整个宏观经济仍以结构调整为主,在此过程中逐渐寻找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生性因素影响,通胀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较低;汇率在长期内,作为一个经济体相对经济实力的反映,中长期仍有不确定性,但短期受政策掌控的程度仍较高。货币政策仍有进一步宽松的空间,但边际效果在减弱,投资者的对政策改善的预期和预期效果也在减弱;财政政策有可能会加大力度,但边际效果同样也在减弱。总体来看,宏观条件对债券市场的的影响仍偏正面,但大幅下行的债券收益率使债市的获利空间被明显压缩。在债券投资操作中,我们将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维持中等组合久期,并密切关注基本面变化对债市的影响,当收益率出现明显走高时,我们将会适度拉长组合久期。转债类资产目前仍处于标的稀缺阶段,存续标的极少,尚无大比例配置价值,我们将等待新转债供给增多后逐渐恢复对转债的投资。对于股票投资,我们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维持一定仓位,在三季度的巨幅调整后,加强对标的的筛选,并择优配置错杀标的;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寻找在新经济中能够脱颖而出的真价值和真成长品种。在整体风险偏好下降且恢复仍需时日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将着力获取高确定性的收益。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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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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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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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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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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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持仓。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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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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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的情况。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名称变更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未发生变化。“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及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更新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关于申请募集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住所的批复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