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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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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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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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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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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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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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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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复审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根据规定于 2015 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但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近日公示的《关于领取 2015 年第一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即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带一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一带一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普路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普路通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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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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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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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03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