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3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3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3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