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 月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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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电子直销渠道
6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查询《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