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5-075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 175,336,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42.0674%。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 175,265,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42.050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 7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0.017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8,325,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1.997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36,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325,68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36,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325,68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