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5-04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隋永滨先生、董事杨承先生、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刘万里先生、董事宋志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文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6人,董事隋永滨先生、董事杨承先生、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刘万里先生、董事宋志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文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杨凤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开展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利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的销售订单,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开展“中石油供应链贸易融资”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期限一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净资产11,925.21万元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同意将该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凤明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
同意出售公司南湖路厂区资产,以评估价值8,536.63万元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将该出售资产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张文良先生、李瑞峰先生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及出售资产事项可减少公司亏损、盘活闲置资产。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两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5-04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可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净资产11,925.21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
同意出售公司南湖路厂区资产,以评估价值8,536.63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5-04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勃”)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净资产11,925.21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市国资委”)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100%股权。
公司曾于2014年11月25日、2015年4月21日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100%股权,至2015年7月1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21日、2015年4月22日、2015年7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净资产11,925.21万元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同意将该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凤明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天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杨行工业园区富锦路273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备。该公司近三年经审计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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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015年9月,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哈市国资委委托,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天勃股权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第130号),该报告书已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哈评备【2015】第064号),并以《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进场交易的通知》(哈国资产权【2015】219号)予以批复。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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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上海天勃产品订单减少,销售收入下降,人工成本上升,加之其资产庞大,固定资产闲置率较高等原因,该公司已连续三年出现经营亏损。
为了减少亏损,盘活闲置资产,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天勃100%股权。
公司无为上海天勃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其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张文良先生、李瑞峰先生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可减少公司亏损、盘活闲置资产。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5-04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以评估价值8,536.63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事项已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市国资委”)同意。本次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事项实施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
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同意出售公司南湖路厂区资产,以评估价值8,536.63万元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同意将该出售资产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南湖路厂区,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厂区占地面积73,194.60平方米,厂区内建设有三个生产厂房和二个收发室,总建筑面积35,001.48平方米。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015年7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湖路厂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中联黑评报字【2015】第026号《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书已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哈评备【2015】第062号),并以《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哈国资产权【2015】180号)予以批复。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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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受国内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受到较大冲击,订货合同减少,订单量严重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此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南源路厂区资产已闲置。
为盘活资产,减少资金紧张的压力,公司拟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张文良先生、李瑞峰先生就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可减少公司亏损、盘活闲置资产。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出售资产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2015-04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0日
至2015年11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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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1、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会议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84644521 传真:0451—84676205
联系人:李小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