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兴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吉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沈吉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施颐场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股份5,678,000股,个人直接持有1,387,000股,合计持有股份7,065,000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029号)。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披露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29号),于8月25日披露回复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证监会核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事项。

      详见刊登《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截至2015年9月30公司收到全部转让款,并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手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兴法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邮件、传真、电话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马兴法先生主持,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观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包淑女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包淑红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

      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

      监事罗观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观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罗观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罗观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罗观华先生辞去监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罗观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罗观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91,000股(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本公司将在罗观华先生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及监事会对罗观华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包淑红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提名包淑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包淑红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86%股份,于10月25日提议《关于提名包淑红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包淑红女士简历:

      包淑红,女,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电梯厂劳资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包淑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4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罗观华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选举包淑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决议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6)。

      2015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包淑女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509,227,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为控股股东。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重新发布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5 年 11月6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2015 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11月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11月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

      (四)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8号公司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包淑女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出席人员

      1.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四、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202号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代码:362122;投票简称:“天马投票”。在投票当日,“天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12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方式如下表: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 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只能申报,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全法 徐炜

      联系电话:0571-87027658

      传 真:0571-88029872

      邮 编:310015

      电子邮件:tmzc@tmb.net.cn

      2) 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