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公告编号:2015-09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八层8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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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硕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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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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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蕾、张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5-10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31)。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3)。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48号),并于2015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将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则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