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5)07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程上楠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科研项目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壹拾贰个月。
同意公司以本公司信用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程上楠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借款期限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主债权为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本数)且总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同意公司以本公司信用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程上楠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5)07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话、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5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5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爱辉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