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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0月20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国内经济增长依然乏力,为了应对国内经济的压力,国家出台了购车税收优惠和住房按揭便利等政策。8月中旬人民币汇率意外贬值,在全球市场引起了震动,在央行的介入下,近期恐慌情绪逐渐平息。货币政策仍然宽松,3季度央行进一步降准降息,并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无风险利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由于人民币意外贬值等原因,市场在3季度大幅度下跌,沪深300指数下跌28.39%,创业板指数下跌27.14%。

      3季度,本基金降低了仓位,在组合结构上保持较为均衡的配置,基金净值也有小部分回撤。

      展望4季度,宏观经济还将保持在低位,转型过程是漫长的,短期经济亮点难寻。为了防止短期经济下行的幅度过大,货币政策仍将维持宽松。人民币汇率值得我们重点关注,若国内形成人民币贬值预期,将对国内的各类资产价格产生影响。

      我们对A股市场仍然较为谨慎,下阶段本基金的仓位将保持在合理水平。在“稳增长”、“促转型”的背景下,我们将继续挖掘能源、基建相关的子行业投资机会,把握其中优秀的公司,在合理价位买入并力争获取长期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3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7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60%。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发布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内需增长贰号、资源垄断(LOF)、能源基建、支柱产业、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