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大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相关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201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天齐锂业定向增发的股票。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90万股;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5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20167)审验了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61,469,000.00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事宜已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超过510万股,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张静女士通过“金中投增持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中投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自筹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9,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金中投2号”系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单独设立,张静女士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唯一持有人。
本次增持后,张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30.85万股,通过金中投2号持有公司股份18.91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3、公司股权质押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截止2015年9月30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53%。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卫平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09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