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振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雪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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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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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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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7日、7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4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2,2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要求,京投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23日起12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不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2015年9月21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2%。本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2,2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2,2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62%。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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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报告期合并利润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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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鄂尔多斯项目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3 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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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房地产业务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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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所有面积、金额数据,均为项目整体面积、金额,未按公司权益折算。
2015年第三季度地产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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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2013年12月11日、12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5年9月30日收回债权款5,000万元,未收回债权余额11,867.01万元,该债权由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由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提供土地抵押。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国有全资公司,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2)2012年12月7日、12月24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报告期项目拆迁安置已完成绝大部分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此次股权交易尚未收回的款项合计14,883.32万元。目前就项目用地的交付标准正进行协商,待协商一致后就剩余股权转让款、第三方债务清偿款及相应各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付款进行支付。
(3)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2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的条件下,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截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票数量为0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2)公司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振清
日期 2015-10-26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70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0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田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7日止。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田锋先生简历:田锋,男,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任职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收储储备部、分中心管理部、市场交易部;2007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平谷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依法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项议案,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田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田锋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成言、丁慧平、刘敬东
2015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银泰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