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5-05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因工作疏漏,《2015年半年度报告》需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一: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于2011年9月20日对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承诺,表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
■
更正事项二: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或离职日期进行更正,表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前:
■
变更后:
■
■
更正事项三: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告项目注释
6、存货
(1)存货分类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与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存货的分类出现差别,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对存货进行分类时,将金额为16,134,508.58元的存货误由发出商品计入库存商品,导致2015年半年度库存商品的期末余额由37,401,516.88元增加为53,536,025.46元,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由27,507,165.49元减少为11,372,656.91元,据此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两行进行更正,表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本次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事项一、事项二不涉及财务信息,事项三仅为存货分类调整,存货的期末余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1年3月21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光大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2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康达新材与光大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的约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终止。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于2014年12月31日后仍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5-0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5-05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2015年10月23日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订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瑞银证券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瑞银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沈奕先生和顾科先生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光大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光大证劵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核查工作将由瑞银证劵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瑞银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沈奕先生和顾科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银证券简介请见附件一,沈奕先生和顾科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附件一:瑞银证券简介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又称瑞银集团、UBS AG)、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共同出资组建的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法定代表人程宜荪,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含境内上市外资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含境内上市外资股);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附件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沈奕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三维通信非公开发行、新世纪游轮首次公开发行、金新农饲料首次公开发行、隆华传热首次公开发行、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银座股份非公开发行、祁连山水泥非公开发行、华英农业首次公开发行、舒卡特种纤维非公开发行、沈阳化工非公开发行、宏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众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东华软件首次公开发行、六国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太钢不锈钢首次公开发行和莲花味精首次公开发行等。
顾科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核电A股首次公开发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三元股份非公开发行、国药控股公司债券发行及H股配售、中国南车A股非公开发行及公司债券发行、新兴铸管公司债券发行、歌华有线可转换公司债券、北陆药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海格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潍柴动力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暨首次公开发行、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等。